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宏立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宏立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4月18日签订的关于渝BSXXX6车辆的《汽车挂靠经营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宏立物流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的服务费共42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宏立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884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2元、公告费600元,两项合计81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履行前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