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怡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怡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42元,并从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0年1月10日止以每月累计所欠物业服务费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滞纳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17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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