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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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山西一闪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辛集市艾特威杭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辛集市艾特威杭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长草颜团子1”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辛集市艾特威杭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辛集市艾特威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