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铝国际山东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川区实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红花岗区旭明五金建材批发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市南川区实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红花岗区旭明五金建材批发部钢材款五金材料款44635.00元; 二、驳回原告红花岗区旭明五金建材批发部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7.00元,由被告重庆市南川区实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