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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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81×××01账户的存款。 二、续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69×××11账户的存款。 三、续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10×××37账户的存款。 四、续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33×××77账户的存款。 上述保全标的,以人民币53248050.00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7-9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