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山县石贸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中和神州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平山县石贸物流有限公司借款2881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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