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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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娜利服饰有限公司 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珂楹实业有限公司 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娜利服饰有限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合计人民币114400元。 二、被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应就被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88元、公告费人民币780元,应由被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承担,被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娜利服饰有限公司径付受理费人民币2588元、公告费人民币780元,被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应就被告现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该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