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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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州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晋州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违约金44987.67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924元,减半收取计462元,由被告晋州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