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宏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 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苏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0元,由被告苏州宏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苏州宏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