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5549号 原告: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永丰场57号。 法定代表人:陈俊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干薛沛,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同时原告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案按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7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