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
潍坊佳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正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潍坊佳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绿化苗木损失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潍坊佳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绿化苗木损失、评估费共计21415.0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依照本判决承担的过付款及诉讼费直接付至原告潍坊佳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户名:潍坊佳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潍坊银行院校支行,账号:03×××18)。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元,由被告大地保险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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