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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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3425号 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1栋12层1201A。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锐,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分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