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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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轩唯依服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杭州余杭易加易纸张有限公司损失789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杭州余杭易加易纸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24元,减半收取1462元,由原告杭州余杭易加易纸张有限公司负担1257元,由被告杭州轩唯依服饰有限公司负担205元。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3330元,由原告杭州余杭易加易纸张有限公司负担2864元,由被告杭州轩唯依服饰有限公司负担4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