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中顺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05民初12587号

原告:杭州中顺汽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包功。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周要、洪文盛,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杭州中顺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6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月2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4月18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杭州中顺汽车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杭州中顺汽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57元,减半收取计279元。

裁判日期 2019-8-2
发布日期 2020-05-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