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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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之林控股有限公司 杭州荣益达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262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年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杭州荣益达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100元,由***负担,杭州荣益达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荣益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6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