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天之林控股有限公司
杭州荣益达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262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年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杭州荣益达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100元,由***负担,杭州荣益达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荣益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6
发布日期 2020-05-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