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交汇物资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杭州交汇物资有限公司借款25048048.08元、支付截至2018年12月7日的利息1124074.05元,及所欠借款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逾期利息; 二、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交汇物资有限公司律师费20万元; 三、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负连带责任; 四、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责任部分向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杭州交汇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655元,由杭州交汇物资有限公司负担905元,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6750元,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杭州交汇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