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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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新区(滨江)东冠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龙涛钢铁有限公司 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岚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岚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龙涛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东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岚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龙涛钢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法院,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