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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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南京首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5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2071.1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63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款项可付至当事人以下指定账户:户名***,账号62×××4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负担14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