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南京首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5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2071.1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63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款项可付至当事人以下指定账户:户名***,账号62×××4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负担14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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