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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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益强纺织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盈进染织有限公司 惠州市茂源鑫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东莞市益强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盈进染织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118451.74元及利息(以118451.74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669元,减半收取计133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益强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支付判项确认的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