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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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博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建科预应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2134587.9元及利息(从2018年8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上海建科预应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559元,由原告上海建科预应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由被告南通博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325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通博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2-28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