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江苏朗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对第三人***向原告江苏朗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负296513.28元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7元,保全费22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57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