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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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本院(2017)苏0116民初117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项; 二、撤销本院(2017)苏0116民初117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 三、驳回新海公司对***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开户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丹凤街19号)。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