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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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本金120000元,计算至2019年10月23日的利息8785.67元,及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律师代理费10000元。 案件受理费3076元,减半收取1538,诉讼保全费1245元,合计27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76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