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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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 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襄阳市安定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50000元; 二、***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23030元(已冲减垫付款6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2336元,减半收取1318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