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城市华鹏建材有限公司 湖北普锦投资有限公司 宜城市天缘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内向宜城市华鹏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97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69725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万分之五计算)。 二、宜城市天缘置业有限公司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2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0222元,由***、宜城市天缘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