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蒙城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蒙城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65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利息包括2020年3月13日前利息、逾期罚息2639.64元及自2020年3月14日起计算至还清贷款之日止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追偿。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8元,减半收取计10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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