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蒙城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蒙城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65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利息包括2020年3月13日前利息、逾期罚息2639.64元及自2020年3月14日起计算至还清贷款之日止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追偿。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8元,减半收取计10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