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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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浦北县建和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浦北县建和建材有限公司向***偿付租金21526.4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租金21526.4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逾期履行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计169元,由广西浦北县建和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