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万州区奥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00元。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次保全期限:银行存款一年。在本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要续行保全的,书面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保全手续,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保全期限届满后,其保全效力消灭。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