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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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2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42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申请续行保全。如逾期未申请,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