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2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42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申请续行保全。如逾期未申请,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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