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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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电动车车辆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0,500元。 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1,404.08元(含***垫付30,000元)。 三、邢台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邢台市公路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死亡赔偿金61,404.08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4元,减半收取计2,537元,由原告***、***负担217元,被告***负担1,160元,被告邢台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邢台市公路管理处负担1,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6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