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豫景置业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贷款本金113966.96元和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1月8日,逾期利息及罚息为1885.92元,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对被告***提供的位于浏阳市经开区住房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5
发布日期 2020-05-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