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
自贡东联锅炉有限公司
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自贡东联锅炉有限公司在被告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普通债权为24.9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8元,由被告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8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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