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沭阳县悦来镇快来购购物广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的产品;

二、被告沭阳县悦来镇快来购购物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200元;

三、驳回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沭阳县悦来镇快来购购物广场负担100元,由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10-113301040002475。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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