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深圳市帝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帝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财产权益(保全标的额26179785.93元)(详见保全清单)。查封期间,不准变卖、转让、抵押、出租、赠与,由被申请人深圳市帝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管。

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暂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17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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