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深圳市帝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帝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财产权益(保全标的额26179785.93元)(详见保全清单)。查封期间,不准变卖、转让、抵押、出租、赠与,由被申请人深圳市帝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管。 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暂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