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扩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扩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归还原告***借款3800000元。

二、被告广州市扩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天内支付原告***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被告***对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市扩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600元,由被告轮胎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23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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