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321民初3689号 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家尧,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言红,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2019年6月19日,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120元,由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立常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贾群 书记员李晟维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