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9月20日利息41705.07元及从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6.5996%计算的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上列第一项中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履行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4元,减半收取14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