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万柯电气有限公司 杭州村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杭州万柯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20920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杭州万柯电气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84102.07元以及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1209209元为基数,并按银行贷款年利率4.35%的四倍另行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支付原告杭州万柯电气有限公司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34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杭州万柯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