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台聚诚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东台聚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违约金10096.58元,以本金841382元从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含视为交房)之日按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计26元,由东台聚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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