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49876.45元、罚息2477.06元(截止2019年10月15日),并支付以149876.45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3%上浮50%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7元,减半收取计167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