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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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澳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被告南京澳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99492元。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南京澳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