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驿同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华腾建设有限公司
象山柠伊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宁波驿同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未付货款498239元,并支付该欠款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宁波驿同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526元,按规定减半收取5763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29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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