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固原宝发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0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3份),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6202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的,按规定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8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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