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固原宝发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0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3份),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6202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的,按规定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