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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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通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理赔医疗费2121.66元、误工费2353.76元、护理费323.86元、伙食补助费200元,合计4999.28元。 二、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6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