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5-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雷州市第三客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44339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6元,由原告***负担175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公司负担3419元,治疗时间合理性鉴定费183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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