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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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隆一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对被告东港隆一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90元退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9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