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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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邑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金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邑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金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变压器、专变线路751,52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800.00元,减半收取15,400.00元,由大邑金泉宾馆有限公司承担11,400.00元,大邑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承担4,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