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府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府谷县人民法院(2019)陕0822执490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