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合同欠款2873868元。 二、被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利息(以287386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6760元,由被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