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喀什辰鑫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新疆巴铁曙光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3101民初259号

原告:喀什辰鑫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鲁振,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朱玉杰,新疆朱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岩,新疆朱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巴铁曙光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熊有伦,该公司经理。

原告喀什辰鑫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巴铁曙光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喀什辰鑫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喀什辰鑫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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